12.4宪法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
宪法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市领导与参会人员积极参与了“尊崇宪法百米长卷签字”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据统计,现场共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咨询90余次。同时,医院利用LED显示屏、在门口悬挂条幅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十九大精神、宪法等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争当遵纪守法合格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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